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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》下月起施行

2012年01月19日

   记者从1月18日召开的贯彻实施《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《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》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,并将自2月1日起施行。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振鹏、魏小琴和副省长孙刚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讲话。

  《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》是在国家修订的《义务教育法》精神指引下,全面总结江西省义务教育工作经验基础上进行的一次全面修订。近几年,随着一系列教育民生工程的实施,江西省义务教育已基本解决“上学难”问题。为化解“上好学难”矛盾,《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》在学生入学、学校管理、教师队伍、均衡发展、教育教学、经费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,细化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、学校、家长、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责任,突出了均衡发展、素质教育、学校安全、控辍保学和特殊群体学生的教育公平。(转自《江西日报》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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